近日,貴州省能源局就煤炭產業戰略性調整、煤炭產能置換工作及規范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和生產煤礦采(盤)區、系統優化設計審批工作起草了相關文件,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詳情如下。
貴州省能源局關于征求《關于優布局調結構推動煤炭產業戰略性調整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精神,全力推動煤炭產業戰略性調整,提升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和煤炭供應能力,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工作安排,我局牽頭組織起草了《關于優布局調結構推動煤炭產業戰略性調整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請于2022年7月22日前提出意見建議為謝。
聯系人:楊畢、楊佳樂,電話:86891303(傳真),郵箱:657219371@qq.com。
附件:關于優布局調結構推動煤炭產業戰略性調整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貴州省能源局
2022年7月11日
關于優布局調結構推動煤炭產業戰略性
調整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精神,全力推動煤炭產業戰略性調整,提升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和煤炭供應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建設新型綜合能源基地和打造西南地區煤炭保供中心,深入實施“六個一批”分類處置,扎實推進煤礦規;、智能化建設,切實加大國有企業煤炭資源配置和開發力度,極大改變全省煤礦小、散、弱的現狀,煤炭生產供應和安全保障能力顯著增強,為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提供有力的基礎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
——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形成以畢水興為主的煤礦空間布局和大中型煤礦為主的煤炭產能結構。到2025年,生產煤礦數量控制在400處左右,6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煤礦產能占比達到70%以上,國有企業生產煤礦煤炭產能、產量占比均提升到40%以上。到2030年,生產煤礦平均單井規模達到90萬噸/年以上,國有企業生產煤礦煤炭產能、產量占比均提升至55%以上。
——供應能力大幅增強。加快培育釋放先進產能,提升生產煤礦產能總量,夯實煤炭供應基礎,形成以畢水興為主體的煤炭穩定供給新格局。到2025年,生產煤礦產能25000萬噸/年,產量18000萬噸、力爭20000萬噸。到2030年,生產煤礦產能30000萬噸/年,產量24000萬噸、力爭25000萬噸。
——智能開采跨越發展。到2025年,煤礦采煤工作面基本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占比從現有的52.6%提升至60%以上,累計建成智能煤礦50處以上。到2030年,采煤工作面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占比80%以上,全省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采掘作業,累計建成智能煤礦100處以上。
——安全形勢根本好轉。煤礦企業依法辦礦意識明顯增強,管礦能力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逐步提高,重大災害防治和安全監管效能顯著增強,煤礦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以上煤礦事故到有效遏制,杜絕重特大事故,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煤炭產業集中度。優化煤礦空間布局,綜合考慮煤炭資源稟賦、環境承載能力等,科學劃定煤礦重點發展區、限制發展區、禁采區,持續夯實畢水興煤炭產業發展支撐地位,培育和扶持一批生產建設煤礦總產能超過500萬噸/年的重點產煤縣(市、區、特區),引導煤炭資源貧瘠地區有序退出煤炭產業。鼓勵具備條件的煤炭企業優化重組,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業。到2025年,推動盤江煤電集團煤炭產能達到7000萬噸/年、產量5000萬噸以上,培育至少2家1000萬噸級和5家500萬噸級優強骨干煤炭企業。到2030年,推動盤江煤電集團煤炭產能達到10000萬噸/年、產量8000萬噸以上,培育至少5家1000萬噸級和10家500萬噸級優強骨干煤炭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省林業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盤江煤電集團等)
(二)實施“六個一批”分類處置。優化調整煤炭礦區規劃,優化實施煤炭產能置換,通過“三區三線”劃定積極解決煤礦土地使用問題,深入實施“六個一批”(即新建一批、技改一批、核增一批、整合一批、盤活一批、淘汰一批)分類處置,并建立項目庫實行動態考核管理。
1.新建一批。加快煤炭礦區規劃編制以及項目核準、設計審查等手續辦理,嚴格落實探礦權申請延續登記時扣減首設勘查許可證載明面積的25%的規定,積極推進“探轉采”,全力推動新建一批規模90萬噸/年及以上的井工或露天煤礦,加快釋放優質產能。到2025年,累計推動至少15處新建煤礦開工建設、產能1600萬噸/年。到2030年,累計推動至少35處新建煤礦開工建設、產能4000萬噸/年。
2.技改一批。優化煤礦技改擴能審批程序,加快手續辦理,推動具備資源條件的煤礦提升單井規模。到2025年,累計推動至少20處煤礦提升產能、增加產能至少1000萬噸/年以上。到2030年,累計推動至少50處煤礦提升產能、增加產能2500萬噸/年以上。
3.核增一批。積極推動一批經過綜合機械化改造且具備較好開采條件的低瓦斯煤礦、試點推動一批瓦斯相對涌出量小于10m3/t且瓦斯治理效果較好的高瓦斯煤礦以及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煤礦核增產能。到2025年,推動至少15處煤礦核增產能、提升產能500萬噸/年。到2030年,推動至少30處煤礦核增產能、提升產能500萬噸/年。
4.整合一批。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積極推動同一構造單元相鄰煤礦、采礦權與探礦權等整合。到2025年和2030年,分別累計推動至少30處、50處煤礦進行資源整合。
5.盤活一批。對有意愿、有條件復工復產的長期停產停建煤礦,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其困難問題,推動恢復正常生產建設。到2025年,推動至少60處煤礦安全有序恢復生產建設。對無意愿、無條件復工復產的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嚴格落實遠距離斷電和臨時封閉井筒措施,并盯緊看牢。
6.淘汰一批。對未取得兼并重組(產能置換)批復保留資格等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的煤礦,加快淘汰退出;對已取得兼并重組(產能置換)批復保留資格但2022年底前未取得已批保留擬建規模初步設計審批同意的煤礦,除生態重疊、資源壓覆等非自身因素影響外,到期未取得初步設計審批的,相關許可證到期后不予延續,自行淘汰退出。引導推動不具備整合或技改擴能條件、瓦斯災害治理不能滿足時間和空間要求的小煤礦淘汰退出。堅決關閉因重大隱患經停產整頓后驗收不合格、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生產以及規模90萬噸/年以下發生重特大事故等煤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省林業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負責)
(三)推進露天煤礦建設。將資源條件好、符合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的露天煤礦項目,以及國有煤炭企業開發的大中型露天煤礦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管理,在土地使用、手續辦理等方面予以支持,有序推進一批露天煤礦建成投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省林業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負責)
(四)提高礦區地質保障程度。加大煤炭地質勘探支持和投入力度,強化大型整裝煤田地質勘探與評價。加大生產煤礦深部區勘探力度和煤礦采區綜合地質與精細化勘探力度,為煤礦機械化智能化開采和安全生產提供保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負責)
(五)優化煤炭資源配置效率。支持煤礦通過擴大、置換等方式調整優化礦區范圍,支持保留煤礦與相鄰探礦權、采礦權整合。對不符合新設置礦業權的零星資源,探索零星煤炭資源儲量交易改革試點,對周邊只有一個采礦權的“邊角”資源、周邊采礦權人是同一主體的“夾縫”資源可以協議方式交易。周邊采礦權人不是同一主體的“夾縫”資源,如采礦權人已達成整體開發協議,也可以協議方式交易。申請擴大礦區范圍的煤礦企業,應一次性繳納出讓區塊成交價(或礦業權出讓收益),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分期繳納,但首次繳納不得低于300萬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負責)
(六)嚴格煤礦項目準入門檻。嚴格煤礦規模、技術、安全、生態、環保等準入門檻和辦礦標準。堅持煤與煤層氣協調開采,實行煤礦和煤層氣礦業權兩權合一,瓦斯抽采堅持三區聯動、先抽后采。停止審批90萬噸/年以下新建煤礦,原則上不再審批改擴建后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礦優化重組(產能置換)方案。停止審批高檔普采、炮采以及煤巷炮掘工藝的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巖巷炮掘工藝必須嚴格論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負責)
(七)深化“兩化”升級改造。健全煤礦機械化、智能化技術、裝備等支持政策體系,全面推動煤礦企業加快機械化、智能化改造,對采取綜合機械化、智能化開采的新建、改擴建煤礦,可適當降低服務年限設計,提升后的產能僅用于煤礦生產建設。推廣全斷面硬巖盾構機,實施智能礦山(井工煤礦少人與無人工作面智能化開采)建設示范工程,建設一批采掘機械化、協同控制智能化礦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負責)
(八)壓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過程追溯制度,強化投資人和“五職礦長”的職能職責,實施“三項崗位人員”和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提高煤礦企業安全高效生產和精細化管理水平。扎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到2025年生產煤礦全部達到二級及以上標準化等級,一級標準化礦井占比不低于10%,2030年不低于30%。持續推進“一優三減”和裝備升級,全力化解采掘接續緊張關系,健全煤礦災害基礎數據庫,提升重大災害防治水平,加大瓦斯綜合利用力度,完善煤礦重大事故災害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實現重大災害超前預警。(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負責)
(九)強化政府管理能力建設。在六盤水、畢節、黔西南州、遵義市等產煤市(州)及有關產煤縣(市、區、特區)政府以及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班子中,選配綜合素質較強并具有專業背景的干部。加大煤礦管理、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配齊采掘、機電、通風、地質等專業執法人員,具有煤礦相關專業人員比例不低于75%。加強部門工作聯動,強化煤礦供電系統電源點供給,推動“雙回路”供電系統建設,運用大數據手段提高監測分析和遠程監管能力,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強化“行刑銜接”,提升監管執法效能。(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省大數據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省長擔任組長、有關副省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省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比照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和任務安排。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切實落實責任,共同做好各項工作。
(二)強化資金政策!笆奈濉逼陂g,用好省能源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整合不低于100億元的政府產業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重點支持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主要用于煤礦技改、建設和安全生產、機械化智能化改造、煤炭綠色清潔開采、淘汰落后產能等。
(三)提高服務質量。證照手續管理部門要建立涉煤證照、手續到期提醒制度,提前3個月對證照手續即將到期煤礦進行提醒,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煤礦的環保、用地、核準、采礦等相關手續。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升涉煤審批服務質量和水平,優化辦事流程。
(四)嚴格考核問責。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和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將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納入目標管理內容。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及時總結推廣。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及時通報問責整改,確保任務落實。
貴州省能源局關于公開征求
《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產能置換工作有關事項的
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煤礦產能置換工作,我局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產能置換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請于2022年7月22日前提出意見建議為謝。
聯系人:楊畢,聯系電話:0851-86891303(傳真),聯系郵箱:499141328@qq.com。
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產能置換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貴州省能源局
2022年7月11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產能置換工作
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煤礦產能置換工作,助推全省煤炭產業戰略性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產能指標認定
(一)兼并重組(產能置換)已批保留煤礦,根據其初步設計(開采方案)審批文件確定的建設規模認定產能;未取得已批保留規模相應初步設計(開采方案)批復的,按參與兼并重組(產能置換)煤礦原有產能之和認定產能。
(二)參與兼并重組(產能置換)的煤礦、未取得兼并重組(產能置換)實施方案批復或實施方案已廢止(撤銷)的煤礦,屬新建煤礦以核準文件批復的建設規模認定產能,屬改擴建、技術改造煤礦以核準(審批)文件批復的最終生產能力認定產能,屬生產煤礦根據公告生產能力、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生產能力核定批復文件等認定產能。
(三)已批保留煤礦產能置換最高可按初步設計(開采方案設計)批復規模的200%計算產能指標。設計服務年限未達到《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要求的,根據其可采儲量計算礦井等級規模(儲量備用系數采用原初步設計明確的數據),并根據計算后的礦井等級規模最高可按200%計算產能指標。
(四)煤礦企業上一年度按《煤礦充填開采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實施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產量,經省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確認后,可按30%的比例折算為置換產能指標,用于產能置換。
(五)支持煤炭企業主動建立煤炭可調節庫存、積極參與煤炭儲備和應急調控,經省經濟運行調節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并完成動用簽約的煤炭可調節庫存,可按50%折算為置換產能指標,其中建立在煤炭調入地區和主要港口的可按100%折算。
申請建立煤炭可調節庫存的煤礦企業集團,應滿足生產煤礦公告總產能在300萬噸/年以上、未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要求,自愿向省經濟運行調節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提交建立煤炭可調節庫存承諾(中央企業集團向國務院國資委提交)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在認真落實最低最高庫存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不低于30萬噸或5天設計煤炭產量的可調節庫存并承諾穩定3年以上。
(六)煤礦企業簽訂產運需三方電煤中長期合同(約定期限一年及以上,單筆數量20萬噸以上),簽約數量達到自有資源量(即當年煤炭產量)75%以上,且全年履約率不低于90%,經第三方征信機構進行信用采集核實后,可向省經濟運行調節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提交),經認定符合激勵條件的,給予產能置換指標獎勵。其中,簽訂中長期合同數量達到自有資源量的比例超過75%到85%的部分,可按 30%的比例折算為產能置換指標;超過85%以上的部分,可按40%的比例折算為產能置換指標。
二、優化煤炭產能置換
(七)煤礦產能指標經采礦權人同意后申請調劑、交易和使用,涉及關閉煤礦采礦權注銷的,經關閉煤礦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政策性關閉礦山采礦許可證注銷有關工作的函》要求,明確礦山關閉后相關生態修復等法定責任主體,可辦理產能置換等相關手續。
(八)暫無開工建設或復產復建計劃的兼并重組(產能置換)已批保留煤礦,經采礦權人同意后,其產能在確保不小于煤炭產業政策準入規模的基礎上,可調劑用于本省其他煤礦提升規模。煤礦產能調減后仍具有保留資格,但申請辦理開工備案或復產復建前應取得相應產能指標。
(九)因客觀原因難以達產的生產煤礦,在至少保證煤炭產業政策準入規模的基礎上,可適當調減部分產能用于本省其他煤礦提升規模。產能指標調減的煤礦必須按調減后的規模組織生產,恢復原有生產能力必須取得相應的產能指標。
(十)產能指標調劑各方應訂立書面協議,報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議,審議同意后以會議紀要形式備案,各方據此辦理相關手續(見附件)。各方應充分了解有關風險,自愿選擇方式,謹慎簽訂協議,自行承擔風險后果。
三、實施財政獎補政策
(十一)對未取得兼并重組(產能置換)實施方案批復且自愿直接關閉的煤礦,2023年以前申請關閉的,根據“黔能源煤炭〔2020〕100號”文件按認定產能80元/噸予以獎補,之后獎補標準逐年減少20元/噸。僅有采礦權證未取得初步設計(開采方案)批復的,不予獎補。
(十二)對批復保留而自愿直接關閉的煤礦,未取得初步設計(開采方案)批復的,根據“黔能源煤炭〔2020〕100號”文件按認定產能100元/噸扣除配對關閉煤礦已撥付資金后給予獎補。取得初步設計(開采方案)批復的,根據“黔能源煤炭〔2020〕100號”文件按設計規模80元/噸給予獎補;設計服務年限低于《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要求的,根據其可采儲量計算礦井等級規模,并據此給予獎補。
(十三)對選擇產能置換的煤礦關閉時不予獎補;對與未取得實施方案批復的煤礦替換保留、關閉的煤礦不予獎補;對因安全生產事故明確關閉的煤礦不予獎補。
(十四)煤礦實施關閉并申請財政資金獎補后,其產能指標由省能源局統籌使用。獎補資金從省能源局現有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其中:關閉退出煤礦能及時注銷采礦權的一次性獎補;不能及時注銷采礦權的實行分階段獎補,完成煤礦公告關閉、關閉驗收的可先獎補50%,剩余50%待注銷采礦權后獎補。
(十五)本文件由省能源局負責解釋,涉及煤炭產能相關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國家出臺新的煤炭產能政策,按新的國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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